因應水情嚴峻,本(110)年第一期作臺南、嘉義、臺中、苗栗、新竹及桃園部分灌區農田實施停灌措施,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保障實際耕作者及受影響稻作相關產業業者生計,除了針對個人給予停灌補償,另實施育苗業者、代耕業者及稻穀烘乾業者停灌救助措施,並且放寬轉(契)作非水稻作物、綠肥及景觀作物認定標準,宣導農民選擇省水的灌溉措施,與稻作產業攜手抗旱,共度難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因應嚴峻水情,對於臺南、嘉義、臺中、苗栗、新竹及桃園部分停灌區的實際耕作者補償每公頃9.3萬元(不種稻,種植綠肥、景觀及獎勵作物)或每公頃8.2萬元(不種稻,辦理翻耕或種植非獎勵作物),另農糧署針對育苗業者、水稻代耕業者以及稻穀烘乾業者,三個受停灌影響較大的稻作相關產業辦理救助,救助金按各產業近幾年成本及平均利潤合理計算,照顧稻作產業業者的生計。另外針對轉(契)作非水稻作物或種植綠肥、景觀作物的田區,經勘查確認受乾旱影響生育情形,存活率未達50%以上者,仍可以依獎勵基準核發獎勵金。
考量部分停灌地區的氣候條件較不利第二期作,強制復耕會影響農民收益,因此本(110)年第一期作公告停灌範圍內的農地,第二期作仍可以辦理種植綠肥、景觀作物或翻耕、蓄水措施的獎勵,不受每年僅限辦理一次生產環境維護措施以及復耕事實才可辦理的限制。桃園市、新竹縣市及苗栗縣受第一期作停灌區域的農民可於8月1日至8月31日至戶籍所在地公所補(變更)申報。
面對極端的氣候差異以及乾旱趨於常態,農糧署北區分署建議農民適地轉(契)作需水量低且具進口替代的非基改大豆、甘藷以及蕎麥等作物,可獲每公頃2萬5,000元至6萬元不等的獎勵金,一同抵抗乾旱的氣候,同時提升國內雜糧自給率,調整國內糧食產業結構。轉作所需的灌溉上,農民可以選擇穿孔管、微噴、滴灌或噴灌等管路灌溉方式耕作非水稻作物,不僅節省水資源還可以節省人力,此外可以向農田水利署各管理處申請「推廣管路灌溉設施計畫」最高40萬元的補助;而自覓水源的稻農可以選擇間歇灌溉方式栽培水稻,讓田水自然蒸發、滲漏,待水位歸零,隔天再灌溉至水深5公分,能節省30%用水量,稻穀產量不受影響,口感會較軟,米粒心腹白比率也變低。
因應乾旱氣候,適地轉(契)作需水量低的作物正是時候,選擇省水的管路灌溉方式和間歇式灌溉,不僅省水又省工,農糧署和農民攜手抗旱,共度難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