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讀臺中市南陽國小一年級的黃童初學柔道僅2週,卻於4月21日在校外道館上課時,遭無教練證的何男親自並指示其他學童重摔數十次,導致顱內出血、昏迷指數3,恐成植物人。臺中地檢署介入偵辦後,4日依涉犯重傷害罪起訴何男,並建請法院依《兒少法》加重其刑。
檢方查出,犯嫌何聰樂自2015年起在臺中市豐原區某柔道館無償教學,但他卻沒有教練證,年僅7歲的黃童於4月8日開始向他拜師學藝;同月21日晚間上課時,何男要求黃童做出「雙吊袖」技法遭拒後,竟對黃童施以「袈裟壓制」,使黃童痛苦不堪;何男明知黃童尚未學習柔道基本動作、護身倒法,卻指示國小四年級的廖童與他對練。
廖童對黃童施以數十次的「雙吊袖」,將他摔倒在地,何男眼見黃童倒地不起仍強勢要求他繼續「被摔」,黃童便口出「教練是大笨蛋」,未料,何男竟心生不滿,並基於傷害犯意對黃童施以過肩摔、丟體、拋摔等柔道動作;期間,黃童頭部多次撞擊地面,並不斷表示「頭很痛」,但何男卻認為他是假裝的,直到黃童疑似腦部受傷而嘔吐。
不過,何男並未停手,清理場地後又指示廖童接著摔,最終導致黃童癱軟在地、毫無反應。送醫急救後發現,黃童頭部與四肢瘀傷或擦挫傷、顱內出血、中樞衰竭,昏迷指數3,目前仍未清醒,恐成植物人。
臺中地檢署4日偵查終結,依《刑法》第277條第2項後段「成年人對兒童傷害致重傷」罪嫌起訴何男,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致人於死,可處7年以上至無期徒刑。此外,檢方也建請法院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其刑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