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警察局國際科偵辦電信詐欺案,10日向臺中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傳出因偵查過程使用「簡訊實聯制」商店代碼而遭駁回,引發爭議。對此,刑事局日前澄清過程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副指揮官陳宗彥20日表示,即使屬合法通訊監察手段,未來也將主動排除不使用。
刑事局日前說明,警方是根據《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向地檢署、法院聲請核發電信門號調取票、通訊監察書,偵查內容即含有門號通信紀錄,包括發送方及接收方的電信號碼、通信時間或位置資訊等紀錄;員警是逐一進入商家比對手機實聯制代碼,才調查出嫌犯出現實際地點,絕對沒有向衛福部疾管署調閱簡訊實聯制資料移做犯罪偵查使用。
而陳宗彥20日也重申,刑事局偵辦案件時,從頭到尾都沒有使用簡訊實聯制資料,個案偵辦過程中是依法向法官申請通訊監察,監聽程序完備,與一般刑事偵查案件是相同的,因為簡訊內容會調閱出語音或文字通聯紀錄,剛好嫌疑犯在某場所有發送實聯制簡訊,員警也依據簡訊內容位置代碼,實地到現場逐一核對場所,再進行後續調查。
陳宗彥強調,指揮中心不會同意任何機關使用簡訊實聯制作疫調以外用途,刑事局在此案上也沒有調取使用。不過,為避免造成外界不必要的誤解,已請警政署通令全國各警察機關,刑事案件偵辦在這段時間若調閱出實聯制內容的簡訊,雖然是合法通訊監察使用,也將主動排除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