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芎林鄉無黨籍縣議員鄭昱芸,涉嫌於2018年起利用友人母子作為人頭,向議會詐領助理費22萬餘元,新竹地檢署認定,鄭女擁有台大政治研究所高學歷,卻為逐私利而背離民意,且犯後猶不知自省,因此依《貪污治罪條例》將她起訴,並建請院方從重量刑、沒收不法所得。
起訴書指出,現年42歲的鄭昱芸,於2018年12月底至隔年1月4日間某日,向芎林鄉五龍村一處工作室負責人吳女商議,欲以她的名義申報人頭公費助理,並獨吞所有助理薪資;吳女同意簽名後,每月支領公費助理薪資2萬6,900元交給鄭女,兩人事後又再謀議找來吳女的兒子陳男作為第二名人頭,企圖詐領更多助理費。
鄭女在檢調偵訊時供稱,她有「聘用」吳女、陳男為助理,但卻不知道陳男實際擔任什麼助理工作;然而,在地方法院召開羈押庭審理時,鄭女又改口稱,陳男會協助辦活動等事情。
不過,檢方掌握,吳女於2019年11月與鄭女真正的助理對話時,坦承「今年的計畫全部結束了、終於切割了(指與鄭女間不法關係),也已經沒有當人頭了」等語;而鄭女助理得知吳女充當人頭公費助理一事時,還曾提醒她「很多政治人物都因為這樣被判刑」。
檢方認定,鄭女、吳女、陳男等3人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中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因此將3人起訴;並建請法官審酌鄭女為高學歷知識之士、經歷鄉民代表等職,並為現任新竹縣議員,本應守法循矩、謀求公益,卻為逐私利而背離民意,且犯後猶不知自省,應從重量刑、宣告沒收犯罪所得22萬4,54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