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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疫苗施打率8成 社區長照可恢復

衛生福利機構因應COVID-19提出防疫管理指引。(指揮中心提供)
衛生福利機構因應COVID-19提出防疫管理指引。(指揮中心提供)

【記者賴玟茹/臺北報導】國內本土中共肺炎(武漢肺炎)疫情趨緩,考量失能者及身心障礙者照顧需求,指揮中心昨(14)日宣布社區式長照機構,在工作人員疫苗施打率達八成,且做好防疫整備工作的狀態下,適度鬆綁,逐步恢復提供服務。

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司司長祝健芳表示,本指引適用提供社區式服務的衛生福利機構,包括,社區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機構(日間照顧、小規模多機能)、附設於住宿機構之日間照顧服務、身心障礙日間型服務(含社區日間作業設施、社區式日間照顧、日間服務機構)、精神復健機構(日間型)、早期療育機構。

機構恢復服務條件部分,祝健芳指出,機構內工作人員屬於第五類的疫苗接種對象,指引內規範工作人員疫苗施打率達八成,服務機構必須依據檢核表進行自我查核,並由地方政府進行抽查,若是未接種疫苗、接種第一劑疫苗未滿14日者,提供服務前應自費提出3日內快篩陰性證明,於三級警戒期間須配合每週自費提供抗原快篩陰性證明。

祝健芳提到,若為確診、居家檢疫、居家隔離、自主健康管理、抗原快篩陽性者均不可提供或使用服務,而在建立防疫機制裡面,必須要進行健康通報,並應規劃服務動線、分區空間及隔離空間,建立分艙分流及分組活動、用餐機制採取套餐方式,每日至少2次進行環境清潔消毒。

若機構內出現疑似病例,祝健芳說,機構應於24小時內通報,疑似病例應各自於隔離空間等候就醫或返家,且不得搭乘大眾交通工具,任一位工作人員或服務對象為確定病例時,應暫停服務且立即通報地方主管機關,機構應進行相關人員造冊,並向該等人員宣導請其確實配合疫調。

另家庭托顧服務部分,祝健芳指出,因照顧規模較小,且工作人員及服務對象皆屬公費疫苗第五類施打對象,較不易發生大規模群聚感染情形;雖不在指引適用範圍,但仍應在家庭托顧員完成疫苗第一劑接種且滿14日的前提下,參考社區式服務防疫管理指引加強人員健康監測、維持社交距離、增加環境清潔消毒次數、建立疑似個案通報轉送及確診病例應變處置機制,落實防疫規範下恢復營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