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新制將於2023年實施,民眾皆有擔任國民法官的義務,而對於如何補償履行參審義務所造成的損失,司法院3日指出,受通知到庭的候選國民法官原則上每天1,500元,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則是每天3千元;晚上6時以後,另分別給予每小時300元、500元加班費。
司法院指出,擔任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雖然是法定義務,但《國民法官法》規定,應按到庭日數支給日費、旅費及相關必要費用,因此司法院已於7月30日發布《國民法官費用支給辦法》。
該《辦法》中明訂,候選國民法官原則上每天支給新臺幣1,500元,超過晚上6時則另有每小時300元的超時日費,合計每天上限2,500元;而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原則每天支給3千元,若開庭未滿1小時則為2千元,超過晚上6時也另有每小時500元的超時日費。
法院也將補償民眾往返法院的交通費及有必要時的住宿費,居住地與法院在不同島嶼或有身心障礙、行動不便等特殊情形者,得搭乘飛機經濟艙、計程車;必要住宿費部分,在公務員簡任級人員差旅費標準所定額度內,核實支給。
至於有經濟困難而無法籌措參與選任或第一次審判的相關必要費用者,司法院表示,可事先向法院申請預借費用,以免經濟困難者擔任國民法官的機會被剝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