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房價高居不下,全臺約有300萬人選擇租屋,租屋市場供不應求,甚至還有出租屋黑市問題。立法院法制局建議,應修法規定租賃雙方必須在期限內將房屋租賃契約登載於實價登錄網站,杜絕房東操控租金及逃漏稅等問題,減少租屋黑市的發生。
現行法律對不動產出租要實價登錄的規定,主要是針對委託不動產仲介業者成交的租賃案件,且是由仲介業者申報;若由房東自行出租給房客,就不一定要申報。
根據立法院法制局最新報告顯示,由於高房價,內政部估算全臺約300萬人選擇租屋,租屋族已占全臺總人口數的1/8,因而衍生出居住品質惡劣、不安全,且租金資訊不透明、租約沒有保障,更嚴重的是房東逃漏稅,以及弱勢家戶無法申請租金補貼等租屋黑市問題。
報告建議,應修正《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將所有房屋租賃關係者均納管,規定房東及房客必須在一定期限內訂立房屋租賃契約,並由政府提供定型化契約供雙方使用,且強制規定契約中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報告提到,在政府實價登錄網站上登載,才能讓民眾了解當地租屋行情、杜絕房東片面操控租金,一方面可減少租屋黑市發生,另一方面可杜絕房東逃漏稅。
法制局以日本為例,日本政府積極推動租賃正常化與產業化的房市政策。日本租賃產業的特性,包括了規模經濟效果、管理戶數增加等,且租賃管理公司的業務內容愈來愈多樣化,不再單純的派人打掃維護、找房客,而是有效且長期的維護資產價值,並適時給予出售及再購建議,可作為臺灣開拓租屋市場改善的借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