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25歲羅姓男子被控於去(109)年11月至12月間,因「喜歡聽石頭被壓碎的聲音」,竟4次於火車鐵軌上堆疊水泥槽蓋,雖未釀成傷亡,但其中2次造成列車設備故障,一審考量他疑似患有自閉症及精神官能性憂鬱症,合判刑3年6月;高等法院12日加重改判4年2月。
一審判決指出,羅男於去年11月18日在新竹縣竹北市竹義公園旁北上火車軌道上放置1塊四方型水泥製線槽蓋,並在槽蓋上方堆疊1個圓形石塊;而當時以時速95公里接近竹北站的臺鐵區間車司機目視發現後立即煞車,仍因剎車不及而輾過,導致臺鐵局所有的槽蓋遭輾壓毀損。
食髓知味的羅男再於同年月23日於同處鐵軌堆疊2塊水泥槽蓋,使以時速85公里接近竹北站的北上區間車煞車不及輾過,導致第四車廂車下軔機控制單元銅管破損,乘客因列車無法行駛而被迫步行至竹北站。同年月27日傍晚,羅男又於新竹市三姓橋站前火車軌道挑戰更高難度,在鐵軌上堆疊3塊水泥槽蓋,致區間車輾過後造成前方輔助排障器變形。
同年12月3日,羅男第四次犯案,將難度調整為1塊水泥槽蓋,使北上區間車行經竹北市竹義公園旁火車軌道時輾過,但未造成列車損毀。檢警隔日將他拘提到案;羅男供稱,是因為「覺得好玩」、「喜歡聽石頭被壓碎聲音」,檢方偵辦後依《刑法》中「妨害舟車行駛安全罪」將他起訴,並認定他嚴重威脅民眾行車安全,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一審新竹地院認為,羅男4度在鐵軌上堆置水泥石塊,確有造成列車出軌並致乘客傷亡的危險,惡性非輕,考量亞東醫院診斷他疑似患有自閉症及精神官能性憂鬱症,因此依法減刑,4罪合併判處3年6月徒刑。案經上訴,二審高院撤銷原判,並依4罪分論併罰,改判應執行4年2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