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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疫苗接種證明非當前各國入境必要條件

【記者李怡欣/臺北報導】近期國人對於各主要國家入境規定,是否需要持有疫苗接種證明有疑惑。外交部17日整理國人最常前往的33個國家入境規定,外交部表示,疫苗接種證明並非當前各國政府同意外籍人士入境必要條件,因此我國人前往上述國家,入境並無問題。對於有心人士質疑「打國產疫苗不能出國」相關論調,經查證與事實不符。 

外交部說明,許多國人關心其他國家針對我國人的入境與檢疫規定。外交部根據截至8月17日的最新統計資訊,謹針對我國人最常前往的33個國家,整理相關入境規定,可分為以下三類:

一、「完全開放」:對自台灣出發的國人採「完全開放」政策,國人無須出示武漢肺炎(COVID-19)相關文件,即可入境也免隔離的國家有5國:比利時、西班牙、芬蘭、愛沙尼亞及墨西哥。 

二、「符合條件入境後免隔離」:對自台灣出發的國人採有條件開放,只要持採檢陰性證明(PCR或抗原快篩),或疫苗接種紀錄(以該國承認的疫苗種類為準),或康復證明等相關文件(實際情形依各國最新規定),可以入境後免隔離的13個國家,包括:德國、法國、捷克、荷蘭、瑞士、奧地利、英國、美國、巴西、土耳其、沙烏地阿拉伯、南非及新加坡。

三、「入境須隔離或僅限特殊事由入境」:義大利、菲律賓、泰國及馬來西亞四國規定持有陰性證明或康復證明、疫苗接種紀錄等相關文件入境,仍須進行隔離。

另外,加拿大、日本、韓國、印尼、印度、越南、澳洲、紐西蘭、俄羅斯、以色列及阿根廷共11國,則禁止一般外國旅客入境,僅限制外交公務、特殊事由及緊急人道考量者才可入境。

綜合上述說明,疫苗接種證明並非當前各國政府同意外籍人士入境的必要條件,因此我國人前往上述有開放國際旅客的國家,入境並無問題。對於有心人士質疑「打國產疫苗不能出國」相關論調,經查證與事實不符。

外交部提醒,出國前務必確認各國最新入境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