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數位金融業務發展得有聲有色的台新銀行,驚爆理專盜用客戶款項弊案,受害人家屬一通電話打給了分行,才讓這起長達12年的「五鬼搬運」手法曝光。9名受害人,遭盜領金額高達新臺幣3億4,700萬元,其中一名受害人甚至被挪用快3億元,卻渾然不覺。
中央社報導,弊案遭揭發後,金融監理與司法機關分頭並進,展開地毯式調查,事證明確後,金管會毫不留情開鍘台新銀3千萬元,創單一銀行最高罰鍰。
犯下挪用客戶資金的周姓前理專,則被檢方求處10年以上重刑。台新銀行雖然在事發後強調會虛心檢討並保障受害人權益,但試想,萬一受害者家屬沒有發現多筆現金不正常流出,銀行端還要花多久時間才會察覺?
理專騙局 大型金控層出不窮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坦言,那時候是受害家人致電給分行,台新銀才啟動調查;創立已近30年的台新銀行被處以鉅額罰款,「被媒體標註裁罰金額最高,相信他們(台新)很沒面子!」
然而,台新銀行理專盜領並非單一事件,時間軸往前推,金管會統計2017年有4件弊案、2018年2件、2019年8件、2020年6件。總共有17家銀行遭金管會開罰,多半是大型金控、知名銀行。
別以為公股銀行不會出事,華南銀行前襄理被控利用客戶信任之便,涉嫌偽造提款單,14年來挪用客戶資金近2億元,搬移至先生經營的公司作為周轉之用,去年底高等法院加重改判該名前襄理逾7年徒刑。
曾捲入弊端的銀行業者,多半提供制式回應:「對於受害客戶權益絕對保障。」短短簡單一行說明,對於媒體進一步詢問卻低調不願多談,銀行內部究竟如何檢討與改善,大眾與消費者只能從主管機關透露出的訊息,片段解讀拼湊。
台灣金融研訓院金融研究所長林士傑表示,客戶理財是國內消金業務競爭大餅,當理專失去消費者信任,將影響銀行推動理財業務,放大到整體金融環境來看,也會對國內積極發展的財管市場帶來影響。
當民眾失去對銀行信任,擠兌可能發生,金融機構發生系統性風險,動搖「銀本」恐釀成經濟風暴。
銀行內控 須有三道防線
依據金管會要求,銀行內控須設有三道防線機制,第一道防線為業務單位自我管控,第二道為法遵和風險管理,第三道則為內部稽核。
即使金管會要求業者設下三道防線,林志吉坦言,銀行內控出現兩種問題。
金管會發現,針對理專風險控管,部分銀行內部根本沒規定,理專是否謹守界線,全憑個人一念之間。另一種則是防線單位沒有落實內控。舉例來說,有銀行內部規定是理專出門拜訪客戶,主管要在一定時間致電客戶確認,如果主管剛好在忙,疏忽可能性就會提高。
林志吉透露,曾經有一案例是,A銀行發現某帳戶匯出入頻率相當高,可能早上匯入一筆資金,下午立刻轉走,向檢調通報帳戶疑似涉嫌洗錢,B銀行接獲檢調通知後才發現,原來是自家理專在搞鬼。
為了讓銀行內控「上緊發條」,金管會祭出「理專十誡」,外界視為公版銀行內控機制,羅列十大戒律包括禁止理專與客戶私人資金往來、避免代客戶操作網路銀行等,要求各銀行檢視並落實。
只不過,這些內控機制看似沒有化解亂象,去年玉山銀行在一年內發生兩起弊端,而且屬於累犯等級,情節嚴重到金管會主委黃天牧親自宣布裁罰2千萬元,懲處等級最高至財管資深副總經理及個金執行長停職3個月。
為何主管機關三令五申「理專十誡」,下游金融機構弊端還是層出不窮?
「理專十誡」並未完全落實
一名金管會官員私下表示,「理專十誡」中有一誡是輪調制度,部分銀行的做法不是人員輪調,而是採取理專手上客戶名單輪調的權宜性做法,但站在主管機關立場,既然是輪調,當然是要求理專輪調分行,雖然人員異動會讓理專流失客戶,但「客戶是銀行資產,並非理專個人」,部分銀行做法等於沒有落實輪調制度。
由此可見,即使有公版銀行內控,但力道拿捏多半是業者自行決定,陷入「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窘境,防弊力道自然銳減。近期金管會擴充戒律,加碼強化銀行內控機制,整理21種態樣,稱為「理專十誡2.0」。
林士傑分析,2.0版的精神在於事前行為風險防範,舉例來說,銀行必須觀察理專是否頻繁或大量從事高風險投資,或日常購買名車和名牌包,但和收入明顯不相當者。從行為判斷是否可疑,他認為確實可以比先前十誡更具防堵效果。
但歸根究柢,如果銀行無法扮演好第一道防火牆,他認為「金管會訂再多恐怕都是鞭長莫及」。
銀行自發性內控 才能治本
英國金融記者兼作家、經濟學人前編輯威瑟斯(Hartley Withers)曾說過:「好銀行是由好的銀行家所建立,而非好的法律。」
理專亂象要釜底抽薪,不能光靠金管會睜大雙眼、緊盯銀行稽核一舉一動,唯有業者自覺建立完整內控機制、塑造良善文化,才能有助於降低弊端。
林士傑認為,當今社會講究企業的社會責任,銀行業最優先的企業社會責任就是客戶權益保護,銀行絕對有義務保護客戶資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