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陳姓工程師前往基隆市和豐橋探勘附近水流時,倚靠倒U型鐵欄杆俯視橋下大排水溝時,因欄杆年久失修突然斷烈,致陳跌落13公尺深的大排水溝,傷重不治。陳妻、2名女兒和父母訴請國家賠償,一審判基隆市政府應賠2618萬元,二審改判賠2124萬元,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死者家屬表示,陳姓工程師倚靠和豐橋上鐵欄杆往下俯視大排水溝時,欄杆突然斷裂,當場墜落橋下大排水溝,經送醫急救不治死亡,市政府管理失當,須負國家賠償責任。
基隆地方法院認為,鏽蝕欄杆設在市府管理的道路上,事故地點具有高度危險性,家屬請求國賠有理,判賠2618萬元。
高等法院指出,欄杆設置在中正區和豐橋上,該路段未禁止停車或行人通行,事故地點距離公車站牌僅數十公尺,應屬行人得進出之開放空間。基隆市政府對於嚴重鏽蝕的欄杆,未有任何修繕或阻絕措施,與陳男墜落死亡有相當因果關係,應負國家賠償責任,判賠2124萬元。案件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