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次長花敬群日前出席活動時表示,區段徵收的本質是合作開發,目前大部分案件都取得95%的地主同意,卻引發多個反迫遷團體不滿,8日共同在內政部前抗議,要求立即廢除區段徵收制度。內政部認為,民團恐誤解為一般徵收,將持續精進區段徵收制度。
花敬群日前指出,近年來內政部致力於強化徵收審議機制,鼓勵以協議價購方式取得政府所需用地,近年一般徵收面積已經明顯較過去大幅降低,絕大多數區段徵收案都取得95%地主同意參與開發。但反迫遷團體卻不認同,包含社子島自救會、航空城反迫遷聯盟等團體8日在內政部大門前集結,要求內政部廢除區段徵收。
出席活動的本全律師事務所所長詹順貴認為,徵收的定義很多,但都是可以不經土地所有權人同意,就以強制力取得土地;內政部所謂的「地主同意比例」,只是區段徵收中土地所有權人選擇領回抵價地的比例,並不等於是同意區段徵收的比例。以社子島案為例,臺北市政府2019年調查時,僅有3.66%居民贊成區段徵收。
不過,內政部事後也說明,《土地徵收條例》中將徵收分為「一般徵收」、「區段徵收」兩種,但兩者在本質、適用範圍與做法上都有很大差異。一般法令規定與學術討論時所稱的「徵收」,多是指「一般徵收」,「區段徵收」則是簡稱為「區徵」,顯示各界對此兩種徵收方式有明確區隔與不同的表達習慣,民間團體恐有誤解。
內政部強調,區段徵收為推動都市開發或國家建設的重要土地開發方式,土地所有權人除了可以領取價金方式獲得補償,也可選擇領回土地、共享開發成果。以臺北大學或各高鐵車站特定區等地為例,對促進土地整體利用、地區發展及環境改善均發揮極大效益。內政部正審慎檢討精進區段徵收制度,強化保障民眾的居住權、財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