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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建銘內線交易案纏訟15年 最高院駁回上訴定讞

前總統陳水扁女婿趙建銘涉入台灣土地開發公司內線交易案,已纏訟多年,高等法院去年更五審依《速審法》減刑判他3年8月徒刑,最高法院14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資料照。(中央社)
前總統陳水扁女婿趙建銘涉入台灣土地開發公司內線交易案,已纏訟多年,高等法院去年更五審依《速審法》減刑判他3年8月徒刑,最高法院14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資料照。(中央社)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前總統陳水扁的女婿趙建銘涉入台灣土地開發公司內線交易案,於2006年遭檢方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起訴,卻因最高法院對犯罪所得計算有不同意見而纏訟至今。高等法院更五審依《速審法》減刑判他3年8月徒刑;經最高法院14日駁回上訴定讞,並通知檢方啟動防逃。

全案起於趙建銘在2005年7月間兩度出席包含時任台開公司董事長蘇德建等人在內的宴會,會中得知台開將產生15億元利得的重大利多消息後,轉知他的父親趙玉柱;趙玉柱於同月以他的妻子簡水綿的名義,與趙建銘、寬頻房訊總經理游世一、時任國票證券董事蔡清文等人共同買入台開股票,賣出後合計獲利達1億318萬餘元。

根據《證券交易法》規定,犯罪所得超過1億元就算「加重內線交易罪」,屬於本刑7年以上之罪,但歷審法院對犯罪金額計算皆有不同意見。案件進入更審程序後,針對趙建銘父子部分,更一審、更二審都將所有被告犯罪所得合併計算,趙建銘都被判刑7年;而更三審、更四審卻採分別計算,趙建銘分別被判4年、3年徒刑。

但高院更五審認為,四名被告基於共同犯意買賣股票,犯罪所得應合併計算,才能如實反映內線交易的淨利規模、對金融市場交易秩序的危害程度;並採「折衷說」計算犯罪所得,將已實現、未實現利得分別計算,認定總犯罪所得達1億318萬8,827元,應以本刑7年以上的加重內線交易論罪。

然而,更五審審酌,此案纏訟十餘年,已超過《速審法》規定的8年,因此減刑改判趙建銘3年8月;趙玉柱4年、沒收不法所得3,517萬餘元;游世一4年4月、沒收不法所得6,647萬餘元;蘇德建則被判刑3年8月。案經再上訴,最高法院14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最高院也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趙氏父子近日將入獄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