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民眾被大型車撞倒而遭捲入,立法院交通委員會18日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新增大型車需裝防捲入裝置,若未依規定裝設,汽車所有人處新臺幣1.2萬元以上、2.4萬元以下罰鍰。
立委洪孟楷表示,臺灣各縣市每週都傳出大型車撞倒路人、騎士後,民眾遭大型車捲入被輾斃意外事件,顯示防捲入裝置有其必要。洪孟楷表示,提案修法制定罰則,盼交通部未來盡速訂定相關規範;立委楊瓊瓔也提案指出,過往大客車發生意外時,部分後座乘客因未繫安全帶,在車輛衝擊時被拋出而傷亡;現行《道交條例》並未訂定4歲以上乘客搭乘大型車須繫安全帶的規定,因此提案修法。
經過朝野協商,交通委員會初審通過《道交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初審通過條文明定,汽車未依規定裝設行車紀錄器、行車視野輔助系統或防止捲入裝置者,處汽車所有人1.2萬元以上、2.4萬元以下罰鍰;若防止捲入裝置無法正常運作,未於行車前改善仍繼續行車者,處汽車所有人9千元以上、1.8萬元以下罰鍰。
初審通過條文也明定,交通部需訂定防止捲入裝置規格及車輛種類,以及實施、宣導、輔導及獎勵辦法。此外,初審通過條文新增營業大客車駕駛人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2千元罰鍰;大型車乘載4歲以上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3千元以上、6千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