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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車司機毒駕打瞌睡 撞死人判4年半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三重客運司機許英毫去(109)年9月駕駛公車行經臺北市內湖路時,因打瞌睡而衝上人行道造成1死1傷;檢警查出,許男肇事前3日曾吸食毒品,據監視器影片顯示,他在肇事後16秒才回神做出反應。士林地院26日依服用毒品致不能安全駕駛而致人於死罪將他判刑4年半。

檢方調查,許男曾有2次吸毒前科,明知藥效消失後會出現極度疲憊、抑鬱、疲乏、麻木等現象,足以影響安全駕駛能力,仍於去年9月18日在基隆住處施用二級毒品安非他命,並在3天後駕駛公車;當天晚上8時許,疑因藥效衰退而產生注意力減弱等副作用而在駕駛座上昏睡,導致公車嚴重偏離道路開上右側人行道。

公車不但撞倒停放路旁20輛機車,更撞上一名許姓男子致傷重不治,也造成一名騎乘警用機車巡邏的西湖派出所鄭姓警員四肢多處受傷。許男出庭時坦承,「平常太累會吸安非他命」,但他辯稱是疲勞駕駛,僅承認犯過失致死罪,否認因吸毒駕駛致人於死罪。

而法院勘驗監視器畫面發現,許男肇事後16秒才反應過來;且毒驗報告顯示,安非他命濃度高達每毫升1,160納克、甲基安非他命濃度每毫升6,010納克。合議庭認為,許男肇事時有麻木、恍惚、精神不濟等現象,身體控制能力明顯下降;考量許男無特殊加班紀錄,認定是吸食安非他命後戒斷期產生疲倦等反應而釀禍,26日依毒駕罪將他判刑4年6月。

不過,由於「服用毒品致不能安全駕駛而致人於死罪」為本刑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死者家屬得知判決結果後表示,此案只判刑4年6月,無法接受,對於一條人命來說十分遺憾,盼檢方能再提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