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益投信前基金經理人黃常恩涉嫌與3名友人合謀炒股,利用人頭帳戶買進華泰、原相、晶電等股票,再透過黃常恩負責的「群益創新科技基金」進場抬價,1年多套利4,238萬多元,損害群益投信5,700餘萬元、基金損失2,325萬元。北檢5日依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起訴。
檢調查出,黃常恩等4人私設「炒股群組」聊天室,於2017年至2018年間利用「群益創新科技基金」,買進他們提早進場布局的華泰、原相、晶電等股票,也引起其他投資人跟進,達成哄抬股價的目的後,再伺機把人頭帳戶中的持股賣出,套利合計高達4,238萬2,355元;並間接造成群益投信損失5,700萬1,370元、損害創新科技基金2,325萬3千元。
起訴書指出,黃常恩等人擔任投資基金經理人,卻未恪遵專業經理人守法、忠實、誠信、利益衝突迴避的準則,刻意規避公司查核員工交易的機制,使用人頭戶並利用其職務上得以接觸較完備、即時性投資訊息的機會追求私利,迷思金錢遊戲,嚴重侵蝕投資信託業者根基,更導致投信公司受裁罰,使社會大眾對於正常投資股市心生疑慮。
檢方偵結後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起訴黃常恩、林彥合;依洗錢罪起訴梁嘉峰、黃翊翔,並建請法院沒收不法所得4,238萬餘元。另外,時任統一證券營業員張志豪,於金管會在2019年10月調查時,涉嫌私下將公文洩露給林彥合而使他有所警覺,因此一併依洩密罪起訴。
此案爆發時,群益投信曾公開表示,該基金經理人違反從業人員規定屬個人行為,公司對經理人違法行為零容忍,已從重處以免職處分並提出告訴。群益強調,前基金經理人管理群益創新科技基金期間的績效為正報酬,沒有損及投資人的權益,基金是採團隊運作,投資決策均依專業判斷與嚴謹投資決策流程執行,也符合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