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鐵普悠瑪6432次列車2018年翻覆釀18死案,宜蘭地院認定司機尤振仲違反列車操作程序,上月18日將他判刑4年半;時任臺鐵機務處副處長柳燦煌、綜合調度所長吳榮欽則因業務與意外無關而獲無罪。但檢方認為,司機量刑不當、臺鐵兩官員的過失不可免責,因此提起上訴。
宜蘭地檢署認為,尤振仲貿然關閉安全駕駛的重要輔助工具「ATP系統」(列車超速防護系統),又超速行駛導致嚴重傷亡,情節極為重大,原判決量刑4年6月過輕;且科刑理由僅抽象表示是審酌被告的素行、生活狀況、智識程度等,並未說明各該量刑事項的具體審酌情形,判決理由明顯不完整。
而臺鐵兩官員無罪部分,宜檢指出,柳燦煌擔任本案傾斜式電聯車鉅額採購案技術資料檢討會議主席,卻疏於注意審定電聯車測試程序書,未發現本案電聯車「ATP遠端監視系統」全部未連線。而吳榮欽身兼試車小組成員,在電聯車試運轉階段未確實測試「ATP遠端監視系統」是否能運作;自2013年間投入營運迄案發為止,也未發現該系統從未作動。
宜檢認為,柳燦煌、吳榮欽皆顯有業務上的過失,與尤振仲的過失同為本案死傷結果的共同原因,且有累積因果關係,具客觀可歸責性;家屬請求檢察官上訴時慟陳:「重大火車事故死傷慘重,豈是司機一人可掌控!」這點檢察官完全認同,因為每一位乘客購買每一張臺鐵車票,絕非將自身安全託付給司機員一人,而是深信臺鐵會對安全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