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議會日前針對開徵囤房稅達成共識,就差別稅率的設計、起造人興建房屋待銷售期等提出政黨協商修正版本。臺南市政府財稅局長陳柏誠26日表示,市府將尊重與接受政黨協商的最後結果。
根據《臺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囤房稅制)規定,持有臺南市非自住房屋戶數及稅率區間級距,6戶以上者將依市府版本,維持課徵最高3.6%稅率,但原先非自用住宅在5戶以下每戶課徵2.4%,現在改為持有4戶以上、5戶以下者為2.4%,2戶以上、3戶以下者為1.8%,1戶按1.5%開徵。
建商部分,寬限期後採單一稅率2.4%課徵,與其他持有多戶非自住房屋者最高課徵3.6%並未一致,恐難以讓起造人加速釋出房屋。
市議會財經委員會26日審查議案。市議員蔡育輝坦言,市府好像不能接受政黨協商結果,屆時議案可能引起爭議,他要求市府,不應只對個人嚴格而對建商放寬。
蔡育輝表示,財稅局長在會中表明,將尊重協商結果,但事後又說不能接受,應如何審查?因此,提案要求暫緩修法。
財稅局長陳柏誠回應,市府對政黨協商結果一定尊重,但尊重並不意味著將符合市府期望,畢竟市府有自己的囤房稅的版本。
主席王錦德在徵求與會議員同意後,暫緩修法的提議將被擱置,修正草案將按照議程在30日二、三讀。
財稅局25日表示,有關囤房稅差別稅率的設計協商結果,議會將持有非自住1戶者維持課徵率1.5%,與市府版本持有非自住房屋5戶以下2.4%相比,將有3萬多人持有非自住房屋仍不受影響,恐使抑制炒房的力道不足,影響維護居住正義的成效。
財稅局指出,市府尊重議會考量為避免衝擊範圍過大而協商修正的理由,但仍將與議會各黨團及議員溝通說明市府政策,以利修正法案完成三讀程序及早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