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洋科經營權之爭越演越烈,大股東台鋼集團在12月2日召開記者會,指稱光洋科董事馬堅勇投資中共寧波光微半導體(光微科),已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並要求馬堅勇3天內承諾撤資。對此,光洋科同日回應並提到公司所有投資行為皆合法。
台鋼委任的律師陳緒承表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1條規定「台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非經各該主管機關許可,不得為下列行為:一、與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或涉及對臺政治工作、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之機關(構)、團體為任何形式之合作行為。」
光洋科公司今年初透過子公司投資光微半導體材料(光微半導體),調查發現光微半導體今年11月於寧波共青團主辦的「寧波青年創新創業板」掛牌。公司於該平臺掛牌,必須由共青團團委、青聯、青企協審核推薦並簽章。
台鋼委任的律師賴中強表示,馬堅勇曾指出沒有技術外流,但明顯與中國官方及當地媒體的報導不符,整理報導可得知,光微半導體要替光洋科「代工」,甚至成為他們的競爭對手。同時,光微半導體是透過光洋科進入台積電3奈米供應鏈並完成工藝終試測試。
賴中強表示,在美中貿易戰全球供應鏈重組,台積電赴美、日設廠之際,光洋科不僅扶植競爭對手,還背負與共青團扶植企業合作的不名譽紀錄,這可能會被排除於美國與日本的信任圈外。
光洋科同日發出聲明指出,公司所有的投資行為,著眼於保護臺灣半導體科技產業的根基與全體股東權益,同時符合法律及章程之規範。
他們說,台鋼向投資人、媒體傳遞對其董事長的不實消息,為了避免不實報導影響投資人判斷,並維護董事長聲譽,特此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