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12月28日三讀通過《數位發展部組織法》修正案,確定增設數位發展部,職司通訊、資訊、資通安全、網路及傳播等5大領域業務,並明定該單位的10大主則項目。
為因應數位時代、強化國家科技發展整體規劃,立法院會28日三讀《行政院組織法》修正案、《數位發展部組織法》等三案,確定在行政院底下增設數位發展部。
此外,數位部底下明定設立數位產業署和資通安全署,數位產業署主要業務為辦理促進數位經濟發展及數位科技應用之政策規劃及執行;資通安全署業務則是辦理國家資通安全政策規劃、計畫核議及督導考核,執行國家資通安全防護、演練與稽核業務及通訊傳播基礎設施防護。
根據三讀條文規定,數位發展部有十大主則,第一為國家數位發展政策之規劃、協調、推動、審議與法規之擬訂及執行;第二為通訊傳播與數位資源之整體規劃、推動及管理。
第三,數位科技應用與創新發展環境之建構及人才培育;第四、數位經濟相關產業之輔導、獎勵及管理;第五,國家資通安全政策、法規、重大計畫與資源分配等相關事項之擬訂、指導及監督。
第六,政府數位服務、資料治理與開放之策略規劃、協調、推動及資源分配;第七,數位基礎建設之整體規劃、推動及管理,相關工程技術規範、系統及設備審驗法規之訂定。
第八,數位發展之國際交流及合作相關事項;第九,政府資訊、資安人才職能基準之規劃、推動及管理;第十,其他有關數位發展事項。
此外,本次三讀之相關法案,也明定於數位發展部下設置兩次級機關,分別為數位產業數,以及資通安全署,以辦理促進數位經濟發展及數位科技應用事項,並負責國家資通安全政策與法規規劃執行。
根據行政院規劃,在本次法案三讀後,將先成立籌備處,籌備及協調移撥相關機關等人力,相關作業約需半年以上時間,後續數位發展部,最快在2022年6月或7月掛牌成立。
另外,行政院組織改造法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科技部表示,正式啟動組織調整,將改制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強化整合各部會的科技政策與資源,規劃最快2022年3月掛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