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30日預告「耗水費徵收辦法」草案,並規劃於2022年7月1日正式實施,其中耗水費收費標準,將以用水戶每月用水超過9千度,超過部分每度加徵3元。經濟部水利署指出,初步統計徵收廠商約有1,700家。
根據草案內容,耗水費徵收對象,以用水人每年1月至4月、11月及12月單月使用地面水及地下水之總用水量逾9千度為主,耗水費每年徵收1次。自2022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間減半收取,相當於緩衝期。耗水費收入則專用於乾旱時期移用補償分擔、水資源管理、再生水資源發展及節約用水推動。
水利署表示,考量耗水費是以節水為最大目的,同時經過與業界溝通,草案規劃模式為豐水期暫不收費,並在枯水期徵收耗水費,鼓勵產業除用水回收再利用省水外,枯水期更要提升節水率。
水利署指出,耗水費收費採取與同行業標準相比的做法。耗水費費率每度將徵收3元,節水回收率達到同行業公告之標準者減為2元,比同業標準更好的優等企業者減為1元。由於豐水期不收費,實際收費的枯水期為當年度11月枯水期起算。而為保育地下水,珍惜抗旱救命水源,使用地下水者費率一律3元。
水利署強調,為使用水量大的廠商加大節約力道,使用再生水、海淡水及投資節水設備經費等均可減徵,最高可減徵60%。經濟部也提出降低產業衝擊之配套措施,開徵後前3年減半徵收,提供廠商有改善用水設備之緩衝期,若營利負值,亦可申請分期繳納或緩繳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