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去(2021)年12月30日發布實施《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針對今年1月1日起,屆滿15年遊覽車,依規定完成安檢可繼續營運3至5年。這項新規原本去年要上路,因受到疫情衝擊,遊覽車使用率下降,因此該規定延至今年實施。
根據交通部原本的規劃,1999年7月1日後出廠遊覽車,2020年1月1日起,車齡若屆滿15年,必須經過底盤檢修和查驗,才能繼續使用,不然得改轉為交通車,另外,在1年內完成底盤安全檢修及車身重新打造查驗,最長能延長車輛使用年限至20年。但因疫情影響,遊覽車使用率下降,因此車齡15年以上的老遊覽車延壽計畫,改於今年1月實施。
根據交通部近日公告的新規定指出,1999年7月1日後出廠的遊覽車,自2022年1月1日起,於出廠年份屆滿15年前後一年內,應依規定完成車輛安全查驗,並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使用營運;未依規定期限辦理完成者,應以專辦交通車業務使用為限。
交通部要求,年滿15年的遊覽車,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完成辦理底盤安全檢修及車身重新打造查驗者,得繼續使用至出廠年份屆滿20年;出廠年份屆滿20年後,應以專辦交通車業務使用為限。另外,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僅完成辦理底盤安全檢修查驗者,得繼續使用至出廠年份屆滿18年;出廠年份屆滿18年後,應以專辦交通車業務使用為限。
新規定也要求,屆滿15年的遊覽車未辦理底盤安全檢修查驗而發生因車輛底盤機件故障的交通事故者,應完成底盤修復,且於公路主管機關通知後,6個月內完成底盤安全檢修查驗;其未於期限內完成底盤安全檢修查驗者,不得繼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