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4日表示,保險業資產目前已突破33兆元,因資產規模逐年成長,對於配置有相當比例的國內股權市場,將強化股權投資人員管理;金管會參考投信業規範後,在2021年12月30日發布「保險業國內股權投資人員利益衝突防範機制」的令釋,同日備查產壽險公會所報的「保險業資產管理自律規範」。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張玉輝表示,股權投資人員利益衝突的防範機制有兩個部分,第一,金管會發布令釋,主要是拉高現行自律規範的法律位階,要求保險業應訂定國內股權投資人員的相關管理機制,以督促業者強化內控機制,落實對股權人員利益衝突防範機制的管理。
第二,保險業自律規範主要參考投信業的內容,包括強化股權投資人員的管理、保險業應建立股權投資人員的資格條件要求,聘用人員時,必須要調查該股權人員,過去是否有受到金融法令懲處的紀錄,或涉有利益衝突等,都要納入聘用條件當中,在其他職務上則沒有該項規定。
不過,儘管未來保險公司聘用股權投資人員,需要主動調查以前是否涉及內線交易等違反金融法令,但現階段並沒有「既往不咎」的年限規定,若過去曾存在瑕疵,恐很難再回到保險業就職。
此外,張玉輝表示,保險業也應建立與公司有利益衝突的檢核機制、股權投資人員網路、資訊及通訊設備管理規範、交易室及交易員下單的獨立性管理、國外股權夜間下單之控管機制等。
他提醒,壽險公司股權投資人員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投資部位,雖然不是保險業的員工,仍須於自律查核時做相關的風險控管,如果要進出股票,都需要經過保險公司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