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日臺鐵太魯閣號408次列車發生重大死傷事故,釀49死、逾200人受傷,臺鐵已與29名罹難者家屬和解,每名罹難者預估賠償1,570萬元。臺鐵20日表示,與其中26名罹難者家屬共同具名,針對7人及4家公司,向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臺鐵說明,有關0402臺鐵408次列車事故,臺鐵已藉由受讓罹難者家屬之財產損害賠償請求權與已和解之26位罹難者家屬共同具名,於2022年1月17日以李○祥、華○好、李○福、張○○財、黃○和、黃○利、郭○振、義祥工業社、東新營造有限公司、聯合大地工程顧問有限公司、中棪工程顧問有限公司等人為被告,向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台鐵表示,目前已與29名罹難者家屬達成和解,並先與26名罹難者家屬共同具名向相關者提起民事訴訟,來不及參與這次提告的的已和解或待和解的罹難者家屬,臺鐵將陸續以追加原告方式納入此次民事訴訟程序中。
針對已和解罹難者家屬,臺鐵目前提出賠償1,570萬元,臺鐵表示,本件民事訴訟的求償金額,是以臺鐵局支付的補(賠)償金額作為基礎,並完全尊重家屬提出的個別請求金額及主張,由臺鐵委請律師撰擬書狀協助於本件民事訴訟進行請求,待法院判決確定後,就法院判決超過臺鐵已支付的補(賠)償金額之部分,臺鐵將再給付差額予罹難者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