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名印尼籍漁工在居家檢疫隔離期間逕自外出1分鐘,各被裁罰10萬元並強制安置集中檢疫所,並遭催繳罰鍰及住宿費用,因逾期未繳,最終由漁工雇主幫忙繳清防疫罰鍰及住宿費用共27萬2千元。
這二名印漁工搭乘同班漁船來台,於居檢期間,結伴擅自離開房間,經櫃檯人員告知不可外出,才返回各自房間。二人未依規定配合相關防疫措施,遭高市衛生局裁罰,因逾期未繳,衛生局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執行。
高雄分署調查後發現,二名漁工在台並無財產,但同在高市某漁業公司工作,高雄分署立即扣押漁工薪資,隨後其雇主具狀向高雄分署表示,所屬漁船將由高雄出港至北太平洋作業,願為此二名船員擔保,請准許二人辦理分期。
二名漁工雖辦理分期,卻未按期繳納,高雄分署除聯繫雇主並勸代為清償,雇主幾經考慮後,終出面幫忙繳清防疫罰鍰及住宿費用共27萬2千元。
高雄分署表示,民眾如因違規遭裁處罰鍰逾期拒不繳納而移送執行,高雄分署必將迅速依法強力執行,如義務人確實有經濟困難,可主動聯繫分署洽詢分期事宜,切勿置之不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