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電商平臺露天拍賣因刊登中國鳳爪、日本雞皮餅乾等多國動物製食品,遭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認定未對非法輸入檢疫物把關,依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開罰15萬元。露天不服而興訟,但臺北地院審理認為,網路平臺應負起把關責任,因此判決露天敗訴。
有多名電商業者於2019年12月17日至2020年3月24日間,在露天拍賣網站刊登販售中國鳳爪、日本雞皮餅乾、韓國牛肉條犬貓食品、泰國雞皮餅、匈牙利霜降豬肉片等廣告共17件。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認為,這些商品為非法輸入的檢疫物,但露天卻未對相關廣告進行限制瀏覽或刪除內容,因此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裁罰15萬元。
露天市集公司不服而提起行政訴訟。露天主張,電商平臺業者不具備檢疫相關知識,也非實際刊登違規商品者,僅屬於協力角色;而電商平臺的運作模式是由賣家自行填載商品名稱、商品敘述等内容,再自行刊載於平臺賣場,因此電商平臺本身不負責上架商品。若賣家故意規避關鍵字等阻擋機制,平臺也無從主動發現。
露天強調,接獲防檢局通知後,公司已立刻下架、移除相關非法商品廣告,但防檢局仍予以裁罰,有所違誤。且若要求網路平臺一律得自行發現、排除違規商品,做到非法商品「零檢出」,以現在的技術來說應無法達成。
防檢局則認為,電商平臺業者依法必須先確認商品為合法輸入,才能刊登於網路平臺,因此露天顯然應作為而不作為,理應受罰。其次,對於應禁止在網路上販售的彩券、藥品等商品,也未見露天有技術困難,與露天主張顯有矛盾。
北院審理認為,露天經營網路電商平臺,依法有確認檢疫物為合法輸入才能刊登廣告的義務,但露天怠於查察而導致違規商品上架,有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過失。露天對於違規檢疫物未能限制瀏覽、移除相關網頁,不能以接獲通知就下架商品為由規避裁罰,也不能以技術有所困難而卸責,因此認定防檢局的裁罰並無違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