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胖達人」麵包店曾標榜天然無添加,「小S」徐熙娣更在分店開幕活動上大讚「好吃」,卻於2013年遭揭露使用人工香精,消基會受千餘名消費者委託提起團體訴訟求償2,566萬餘元。二審高院判決生技達人公司、先後2名負責人賠償864人共342萬餘元;「小S」則仍無須賠償。
販售高價麵包的胖達人手感烘焙店,自2010年起標榜「使用天然酵母、天然萃取香料、天然素材、絕無人工香精」,擄獲不少消費者的心,卻於2013年遭香港部落客揭露使用人工香精,事後經臺北市衛生局查驗證實,「胖達人」共使用9種人工香精,因此依廣告不實裁罰。消基會則受1,060名消費者委託提團體訴訟,共求償求償2,566萬餘元。
由於麵包店原是由創辦人莊鴻銘當老闆,而生技達人公司入主後,則由莊鴻銘、徐洵平先後擔任負責人,北院認為,2人及公司應負責的期間不同,判決莊鴻銘賠償19萬2千元、莊鴻銘與生技達人公司連帶賠償474萬元、徐洵平與生技達人公司連帶賠償45萬元。提告的千餘人中只有897人獲賠每人2千元,另加計2倍懲罰性賠償金,合計6千元。
上訴二審後,高院認為,消費者是因不實廣告才購買胖達人的產品,心理產生受騙、不健康的嫌惡感,但胖達人添加的人工香料是合法可添加物,不致立即危害人體。因此判決達人生技公司應賠償864人每人慰撫金1千元;另考量生技達人公司事後已賠償超過1億元,懲罰性賠償金應以1倍計算,合計共賠償342萬8,626元,2負責人須連帶賠償。
此外,於2012年替胖達人臺中公益店開幕造勢的「小S」,曾宣稱胖達人麵包主打「全天然」、「口感非常好吃」、「非常健康」。消基會認為,她是「廣告薦證者」,利用消費者對她的信賴進行不實薦證,應負連帶責任。
但一審認為,「小S」出席活動並非正式廣告代言,未構成《公平交易法》的「薦證」責任,因此判她免賠。二審則指出,「小S」雖利用媒體使多數人知悉胖達人麵包,但她沒有提及麵包原料內容,難認宣傳虛偽不實,且無證據證明她對胖達人使用人工香料、商業酵母一事知情,因此仍判她免賠。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