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許秩維台北20日電)教育部近日修正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防護措施處理原則,因染疫、隔離、檢疫、有確診案例停課學校的學生等皆禁止參賽,但可適用補救措施。
教育部函文指出,在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第2級疫情警戒期間,且比賽場館或學校未停課或關閉狀況下,如期辦理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競賽辦理期間,除音樂比賽吹奏類學生可於演出時暫時脫下口罩外,與會人員需全程佩戴口罩。
針對因疫情而無法參賽的學生,教育部提出補救措施,個人組補救措施將於賽程辦理完畢後,另行辦理1次補賽,團體組補救措施則為頒發決賽參賽資格證明書(視同競賽成績優等獎狀)。
教育部提到,適用補救措施的學生包含「確診者」、「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自主健康管理」、「加強自主健康管理」者,以及有確診案例停課學校而禁止參賽的學生、當天有發燒症狀且複檢後仍有發燒者、參賽學校所屬縣市提升疫情警戒至第3級而被禁止參賽的學生。(編輯:張雅淨)111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