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供原住民居住需求,國產署7日指出,針對原住民族需用的國有土地,相關主管機關考量施政需要、業務推動及公共利益,認定有提供使用必要者,即可依《國有財產法》相關規定配合提供土地合法使用,目前已協助4家民間社團及單位合法使用國有土地。截至2021年止,國產署已移交原民會完成增劃編的原住民保留地,面積來到4,479.23公頃。
國產署副署長李政宗表示,行政院在2007年核定實施「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實施計畫」,原住民族鄉(鎮、市、區)的原住民,在1988年以前使用其祖先遺留、迄今仍在使用的國有土地,或平地鄉原住民宗教團體使用原住民族遺留、繼續作宗教建築設施使用迄今的國有土地,可向公所申請增劃編為原住民保留地。
李政宗進一步說明,公所審認層報行政院核定增劃編為原住民保留地,國產署即配合移交原民會接管,並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規定,輔導原住民取得承租權或所有權。
根據國產署統計,自2007年起至2021年止,國產署經管的國有土地,已移交原民會完成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面積達4,479.23公頃,以提供都市原住民居住使用。國產署認為,這對於安定原住民生計,以及原住民居住權利都有保障。
其中花蓮縣筆數最多,面積達2,949.94公頃,面積比率為65.86%,其次則是臺東縣5,736筆,面積1,232.5公頃,面積比率為27.52%,光是花蓮、臺東的原住民保留地就超過了9成以上。
李政宗說,目前已協助提供國有土地給「社團法人新北市三鶯部落團結互助協會」、「社團法人新北市新店區溪洲阿美族文化永續發展協會」、「臺中市自強新村」及「花東新村部落」合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