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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翁茂鍾討論涉訟案件 前法官曾平杉遭彈劾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監察院調查司法官與佳和集團董事長翁茂鍾不當接觸案,繼3月1日彈劾前高檢署檢察官羅榮乾後,3月3日再認定前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曾平杉於任職期間,與涉訟當事人翁茂鍾討論案情,不僅持續接受宴請、禮品餽贈,更持有佳和集團旗下公司股份,因此通過彈劾。

監察委員張菊芳、趙永清、林郁容、王麗珍調查,曾平杉於1987年間即因參加喜宴而與時任佳和集團總經理翁茂鍾相識。曾平杉的女兒於1993至1994年曾持有佳和集團旗下的怡華公司股票總額約10萬元至18萬元不等,曾平杉則於1995至1998年曾持有佳和集團旗下的佳園建設公司股票總額約200萬元至210萬元,顯見曾平杉與翁茂鍾交情匪淺。

而曾平杉自1997年6月起至2013年12月任職法院期間,卻與身為涉訟當事人的翁茂鍾不當接觸往來。彈劾案文指出,依翁茂鍾記事本於2001年8月9日所載「曾平杉家 討論百利案」顯示,曾平杉知悉翁茂鍾或其相關聯公司涉訟中,還提供法律意見,且持續與翁飲宴、接受翁給予他及他的家人朋友各類幫助,並收受餽贈襯衫及保健保養品。

監委們認為,曾平杉身為法官,卻未能審慎交友,保持應有分際,嚴重損及法官應保有之獨立、公正、中立、廉潔、正直形象及法官職位尊嚴與職務信任,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法官法》、「法官守則」等規範,違失情節重大,因此提案彈劾。經監察院彈劾審查會於3月3日上午審查,全數通過彈劾,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