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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持有6戶以上課3.6% 影響戶數約2萬戶

【記者徐乃義 /桃園報導】桃園市建商新建房屋完成後2年內約銷售8成,期間內應屬建商待售期,難認定有囤房動機,故起造人新建空置房屋於待銷售期2年內將維持2.4%稅率,超過2年未出售房屋則併入差別戶數計算,持有6戶以上適用3.6%稅率,藉此加速建商以合理方式出售房屋,影響戶數約2萬戶。

六都陸續公布囤房稅率調整,桃園市議會24日三讀通過桃園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案,持有桃園市6戶以上非自住住家用房屋者,房屋稅率將由每戶2.4%提高為3.6%,影響戶數約2萬戶,自住房屋不受影響,自111年7月1日起施行,影響112年5月開徵之房屋稅,預計增加稅收約1億3千萬元,將全數作為青年租金補貼用。

 桃園市地方稅務局表示,自104年修正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為2.4%以來,持有桃園市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持有戶數已呈現逐年遞減,顯示現有稅率已具有抑制囤房效果。為引導社會資源有效運用,促使多屋者將閒置房屋釋出,本次修法是在既有的稅率基礎上,針對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按持有戶數採用差別稅率,且避免制定差別稅率而傷及無辜,明定非具囤房性質及公同共有等房屋排除納入差別稅率戶數計算,相關重點修正內容如下:

 一、持有桃園市5戶以下非自住住家用房屋者,每戶均維持按2.4%課徵,6戶以上者,每戶均按3.6%課徵。

 二、公有房屋供住家使用、勞工宿舍、公立學校之學生宿舍BOT案、公同共有房屋、專供停放車輛使用者,維持2.4%稅率。

 三、起造人興建空置待銷售之住家用房屋,於完成後3年內維持2.4%稅率,超過3年未出售者則併入差別戶數計算,即持有6戶以上適用3.6%稅率,111年6月30日以前已核發使用執照或建造完成者亦可適用。議會通過表決將建商待銷售期間由2年改為3年。

為落實居住正義並保障市民居住權益,本次修法增加之稅收將作為青年租金補貼用,照顧設籍桃園市之青年租屋族,協助降低青年租屋之負擔,讓桃園市成為民眾買得起、租得起的宜居城市。

桃園市自然人持有房屋最多為49戶,法人為286戶,稅務局表示,將儘速擬具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並辦理預告,於2022年上半年送市議會審議,待議會三讀通過後公布施行,預估2023年起開徵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