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假租約欺騙法院人員拖延房屋點交的知名惡房東張淑晶,遭法院判刑8月,目前正在服刑中。最高法院審理她坑殺房客涉誣告14組承租人及親友部分,8日駁回上訴定讞,維持前審判決5年6月徒刑,將由檢方聲請定其應執行刑。此外,她另涉19個誣告罪部分仍在上訴中。
被張淑晶設局坑殺、誣告的房客眾多,連同房客、親友超過130人受害,檢方2015年4月、9月分兩次起訴她。此案為檢方第二次起訴部分,張淑晶當時承租新北市多處房屋,私設劣質隔間套房後,當起二房東,卻對外刊登不實的租屋廣告,吸引學生、社會新鮮人、弱勢者分租,並以帶看非租屋房、看屋遲到等方式不讓房客了解屋況而倉促簽約。
然而,張淑晶卻在租約中訂下對房客不利條款,包含不接她電話要罰錢、電視機及吹風機月租各500元、冰箱一年租金5千元、垃圾清理費每月1千元等,甚至以填寫「聯絡人」姓名為由,要求房客在她提供的非制式租屋契約中「連帶保證人」欄位簽下親友姓名。事後房客驚覺受騙,與她發生糾紛時,她就控告房客偽造文書等罪,連親友也挨告。
一、二審法院認為,張淑晶明知房客多為年輕學子或經濟弱勢之人,法律知識也薄弱,卻施以話術騙取連帶保證人資料,為了獲取個人利益藉故提告,無端害房客、連帶保證人等50餘人接受刑事偵查,且嚴重耗費國家資源,因此,依14個誣告罪判她5年6月徒刑。張淑晶不服而上訴,辯稱是租客聯手陷害她,但最高法院不採信,8日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