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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烏克蘭專戶捐款 個人、企業可全額抵稅

【記者侯駿霖/臺北報導】財政部8日指出,為援助烏克蘭難民,民眾或營利事業捐贈給賑濟烏克蘭專戶的款項,可以在明年5月申報今年所得稅時,以載明「賑濟烏克蘭」事由的收據,即可全額列報捐贈列舉扣除額或費用,且不受一般捐贈抵減額度限制。

俄羅斯2月下旬入侵烏克蘭,使大量烏克蘭民眾流離失所,外交部透過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於3月2日成立「賑濟烏克蘭專戶」,累計已募得9億4,468萬元。

財政部日前表示,若民眾捐款至賑濟烏克蘭專戶,依《所得稅法》規定,個人對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的捐贈,可於綜合所得總額20%額度內,列為當年度列舉扣除額。

企業捐贈抵減額度則以營利所得額10%為限,但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對政府捐贈,以及財政部專案核准的捐贈,抵減金額才可不受限制。

由於俄烏戰爭持續受到全球關注,財政部說明,為協助烏克蘭難民,已洽詢外交部成立賑濟烏克蘭專戶收受善款,人或營利事業對專戶的捐贈,先由基金會控存,經外交部請求轉匯至指定帳戶,由外交部依據歐洲各國安置烏克蘭難民的需要進行分配。

財政部表示,賑濟烏克蘭專戶資金與賑災基金會的會務完全分離,又全數轉由外交部統籌處理運用,因此認定個人或營利事業對該賑濟專戶的捐款,可認定為對外交部的捐贈。

財政部指出,綜合以上原因,個人對賑濟專戶的捐贈,可以全額列報捐贈列舉扣除額;營利事業對賑濟專戶的捐贈,可全額列報為費用,無金額上限,並可於明年5月申報今年度所得稅時,憑賑災基金會所開立已載明「賑濟烏克蘭」事由的收據,列報為捐贈列舉扣除額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