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壢庄內厝子黃宅明德居」經桃園市第一類組111年第2次文化資產審議會審議通過指定為市定古蹟。
「黃宅明德居」興建於西元1921年,已有百年歷史,為江夏堂明德居黃氏第22世祖五兄弟協力建造。建築以土埆磚結合傳統斗子砌磚及部分日治時期TR磚砌造,以石條及卵石砌為基座;屋脊剪黏,水車堵交趾陶裝飾表現佳,具日治大正時期結合傳統與當代建築構築工法之技術與美學,且形制具典範性,保存現況完整。在桃園市城鄉風貌變化快速發展過程中,頗具稀少性,不易再現。
文化局委託專業團隊辦理有形文化資產普查作業後,並於109年5月函詢「黃宅明德居」所有權人徵詢指定登錄文化資產意願。本建物及土地產權屬係屬私有,且所有權人數眾多,期間本局與所有權人多次研議,說明指定登錄文化資產相關權利義務;並經所有權人宗族內部多次協調,於110年10月6日正式向文化局提報。
文化局於110年10月29日及12月21日邀集文資委員辦理兩次會勘,會勘決議具文資保存價值,經提請本市文化資產審議會審議通過指定為古蹟。待古蹟公告完成備查後,文化局將持續輔導所有權人提出管理維護計畫與後續文化資產保存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