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日前提出《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擬打造「金字塔訴訟制度」。但立委高嘉瑜等人3日召開記者會指出,該草案曲解了司改國是會議目標,偷渡「許可上訴制」賦予法官「選案權」,限縮人民上訴權利;且有裁判見解凌駕於法律的疑慮,也未與《憲法訴訟法》銜接。
高嘉瑜表示,司法院的草案欲將第三審確立為「嚴格法律審」的訴訟結構,欠缺配套、漏洞百出,甚至曲解司改國是會議的成果報告,偷渡「許可上訴制」,讓法官可以恣意決定是否受理民眾的上訴案件,形同賦予法官「選案權」。她強調,「許可上訴制」與「嚴格法律審」是不同的命題,且司法院也未說明其背景基礎、立法必要性等。
據統計,在最高法院2016年至2020年終結的刑事上訴案件中,已有近90%的案件是因「駁回上訴」而終結。高嘉瑜擔憂,若採取「許可上訴制」,縱有判決「違背法令」的情事,仍須由法院單方面認定是否有「原則上之重要性」,可以想見最高法院為減輕負擔,上訴案件量勢必大幅減少,未來個案三審救濟將更困難。
高嘉瑜也質疑,在「許可上訴制」的限制下,即便判決違背立法院通過的法律,仍須經法院裁量、許可後才有機會上訴三審,但相比之下,違背最高法院判決先例見解者卻可不經裁量當然上訴三審,難道司法裁判創造的見解比民意機關立法的法律位階還高嗎。此外,最高法院沒有違憲審查權,對於有違憲疑慮的判決恐只剩傳遞公文的功能。
立委許智傑則認為,雖然司法院提出金字塔型訴訟制度的立意良善,但若在沒有堅強事實審(一、二審)的前提下限縮上訴門檻,恐製造更多冤錯案,再加上實質影響力、法定職權說的問題,導致司法院無法做出大法庭的統一見解,將使民眾對司法的信任度越來越低。司法院想減輕負擔的同時,也應更仔細的規劃如何保障人民的訴訟權。
與會的法務部科長李思達則說,司改國是會議決議中有無包含「許可上訴制」還要再探討,但前提是要建立堅實的事實審,若前面的事實沒調查清楚,後面的訴訟策略就會有所不同,應有配套措施,且司法院應釐清最高院、憲法法庭的定位與職權,維持最高院統一解釋法律的功能,以確保人民訴訟權;建議應凝聚社會共識,不宜冒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