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來不斷發生托育糾紛,因此立委莊競程、吳玉琴於12日提出三點呼籲,第一點為健全法令與認定標準,第二點為公開通報數據與裁罰紀錄,第三點為訂定居家托育疑似不當對待查調流程與裁罰基準。
立委莊競程、吳玉琴偕同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偕同受害者家屬於12日召開「居家托育服務品質堪慮 有照管不動!無照無法管!」記者會。
受害者家屬表示,日前因工作需求而委託保母托育,但後來發現小孩全身癱軟且無意識,經醫生檢驗後發現有安眠藥反應,事後向社會局反映後得知仍在調查階段且已開罰6千元,但其他收托家長仍不知情。
依據《兒少權法》第90條規定,無照保母應處新台幣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未改善者一個月內應將收托兒童轉介,否則由縣市主管機關協助轉介;第49條則規定,任何人不得對兒童有身心虐待等行為。
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執行長林月琴表示,因罰鍰過輕,無法讓保母改善,且保母仍能持續收托,「賺的比罰的多」;而且當公權力要介入時,會受制於社區規定無法即時搜查,所以常等到糾紛或傷亡才會處理。
林月琴指出,對兒童不當對待即符合退場標準,但是調查流程與幼托機構的調查委員會「差異甚遠」,所以希望能比照「教保相關人員事件調查處理辦法」,訂定調查流程跟裁罰基準。
立委莊敬程指出,自2014年實施《居家托育服務登記制度》後,有照保母人數逐年上升,根據主管機關公布關於不當對待的裁罰案例,8年來僅45件,但與媒體報導與網路社群的爆料有數據落差,顯示通報查處流程出了問題,必須加速流程讓數字透明、正確。
立委吳玉琴表示,《兒少法》修法需要時間,但公開通報數據跟裁罰紀錄可以立即做,會跟社家署溝通並建置平台,建立居家托育不當對待的調查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