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傾倒事業廢棄物案件頻傳,嚴重破壞環境生態,監察委員蔡崇義、王幼玲調查發現,現行法規並無法有效處罰自然人,且不肖業者常以「可再利用資源」為由規避罰則,司法機關實務認定也常與行政機關不同,因此要求行政院督促環保署會同有關機關檢討改進。
蔡崇義、王幼玲指出,儘管政府積極查緝違法傾倒廢棄物案件,但許多案件因僅丟棄1、2車廢棄物而獲不起訴,致威嚇效果不足;且有許多倒廢棄物者為自然人,依現行《廢棄物清理法》難以有效處理,呼籲政府增訂清理義務人屆期未履行清理責任的行政處罰規定,並強化環境汙染刑事制裁效果,以杜絕不法歪風持續增長。
監委們表示,部分不肖業者及汙染行為人會以「可再利用資源」為由躲避違法棄置廢棄物的行政刑罰,在偵審階段抗辯否認主觀犯意或影響量刑,對司法、環保機關造成長期困擾,顯見現行制度規範存在漏洞。建議主管機關強化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與追蹤查核,並釐清「可再利用資源」與「廢棄物」的法律位階,以免有心人士以合法掩飾非法。
此外,調查報告提到,許多污染行為人遭查獲後即迅速脫產,但環保機關欲即時凍結資產時卻未必能在第一時間獲得司法機關同意。而對於無重大污染、棄置在私有土地的廢棄物,政府也難以代履行清理;即便以公帑代為清理,後續也難以向違法者追償,呼籲政府研議要求汙染行為人工作償還、授權環保機關即時聲請假扣押等可行性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