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裡騎共享機車景象越來越普遍,不過違停、無照駕駛等亂象也頻傳,各界呼籲訂定共享運具相關規範。台中市政府交通局制訂「台中市共享運具經營業管理自治條例」,9日經台中市議會三讀通過,讓經營者有依循依據,也維護使用者權益。
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該自治條例透過規劃服務區、規範投放車輛數、制定違規營運罰則等方式,讓經營者有依循依據,並加強政府管理作為,以維護公共利益及市容景觀。
葉昭甫表示,此次通過的自治條例共21條,內容主要規範業者若欲於中市道路及公有路外停車場提供共享運具租賃服務,須向交通局提出申請許可,經交通局許可並繳交使用權利金與保證金後,才可依許可內容營運;許可期間3年,違反規定者,交通局將依自治條例裁罰。
自治條例通過後,交通局將配合制訂共享運具經營業管理辦法,用以規範申請程序、申請應備文件及營運許可內容,及其他業者應遵守事項等。希望藉由自治條例及後續管理辦法的訂定,讓有意共享運具經營者投入台中市,透過整合公共運輸、綠色運具以及共享運具,提供民眾更便利的移動環境,降低民眾使用私人機動車輛,創造更宜居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