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24日院會通過《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等修正草案,將侵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營業祕密刑事案件明定由智商法院管轄,並修正商業調查官任用資格範圍、增列多元進用方案,以協助法官辦理審判業務,為14餘年來最大幅度變革。
為提升產業國際競爭優勢,同時回應各界對於專業、妥適及迅速審理智慧財產案件之期待,司法院自2021年3月起籌組「智審法研究修正委員會」,全面啟動修法程序。本次修法重點之一為「提升營業祕密訴訟保護」,將侵害營業祕密的第一審民、刑事案件及侵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營業祕密刑事案件,明定由智商法院管轄,以妥速審結。
為保護當事人權益、促進審理效能,本次修法也針對智慧財產民事事件審理程序增訂「律師強制代理」、「審理計畫」及「專家證人」制度,並引進「查證」與「法庭之友」制度,盼能藉由集中審理及擴大專家參與等方式協助法院審理具高度技術與專業的新興智慧財產訴訟事件。
司法院也配合經濟部提出的《專利法》、《商標法》等修正草案,增訂「專利或商標之複審及爭議事件程序」相關規定,將專利、商標案件的救濟程序,由現行行政訴訟程序改為準用民事訴訟程序的「對審制」。
此外,配套部分,司法院也修正《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明確規範新舊法銜接適用,並修正商業調查官任用資格範圍、增列商業調查官多元進用方案以協助法官辦理審判業務。另外,也增訂專利有效性判斷歧異的再審限制,以避免裁判歧異,一次解決紛爭。修正草案將盡速函請行政院會銜後,送請立法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