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指出,洪男2021年5月31日上午7時許步出負壓隔離病房,遭正要送餐的蔡姓、陳姓護理師口頭勸阻,他回到病房後卻基於殺人意圖將水果刀藏在身後,先朝另名施姓護理師背部、胸部捅刺多下,再對著聞聲而來的蔡女、陳女持續攻擊,造成3人多處受傷;其中,陳女右手掌肌腱、神經斷裂,為永久性創傷。
檢方認定,洪男涉犯殺人未遂、重傷害,以及違反《醫療法》中以強暴方法妨害醫事人員執行業務等罪嫌,考量他的犯案動機是拒絕遵守防疫規定而欲擅離醫院,案發後仍故意對醫護人員吐痰,徒增醫護人員感染高度風險,犯後態度惡劣,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以資懲儆。
新北地院審理時,洪男大打精神抗辯、否認犯行,對於犯罪過程全推稱「忘記了」,並委由律師聲請精神鑑定。合議庭多次進行交互詰問,洪男律師仍以他疑似患有「加護病房症候群」等譫妄症為由,主張洪男在案發當下已有認知障礙。陳女則陳述,她的右手被砍斷4條韌帶、2條神經,常因疼痛難以入眠,甚至還出現掉髮等症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