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地檢署偵辦大鑫資訊公司輸入中國劣質富樂快篩案,日前將大鑫執行長黃南競聲押獲准;黃男不服而提起抗告,主張犯罪主體是大鑫公司負責人朱壽輝,他也是被害人、無任何犯罪所得。高等法院認為,黃男主導訂購中國艾康公司的產品,且有滅證之虞,裁定駁回。
高院指出,黃南競自陳,他代大鑫公司購買的快篩劑為中國製造,且知道要安排人手將外盒「MADE IN CHINA」標籤撕下;中國艾康公司雖有交付取得美國核准的文件,但包裝不同即無法聲稱是美國產品,且依大鑫與艾康公司間的銷售協議,已載明艾康公司所銷售給大鑫公司的快篩試劑並非獲得美國EUA核准的產品。
高院認為,黃南競主導訂購事宜,對於向艾康公司訂購的快篩劑型號、有無取得美國EUA核准等資訊,他沒有道理不知道;他明知購買的快篩劑並非取得美國EUA授權ref碼為「L031-118B5」的產品,卻佯稱獲得美國EUA核准,向衛福部申請核可輸入而於國內販售,涉犯詐欺、虛偽標記、未經核准輸入醫療器材等罪嫌。
高院審酌,黃南競對涉案情節避重就輕,且本案尚有相關證人未到案,黃南競也有叮嚀同案被告李紫綺「注意手機」等疑似湮滅證據的指示,認定他有勾串共犯、證人及湮滅證據之虞;他也曾因堅持輸入不合法的快篩劑而從前公司離職,後與大鑫公司合作犯案,有反覆實施詐欺取財犯罪之虞,6日駁回抗告,確定將羈押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