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COVID-19疫情影響,教育部滾動檢討修正學產不動產7月至12月的紓困措施,包括減租、緩漲、緩繳等,其中應繳租金或利用費減收20%,以減輕民眾負擔。
教育部2020年配合行政院紓困政策,推動學產不動產租金減收,教育部14日說明相關紓困措施,在減租方面,今年7月至12月應繳租金或利用費減收20%,以減輕民眾及企業負擔,減收後應繳金額不低於實際負擔稅費。促參案部分,租金減收20%;固定權利金部分,則依7月至12月的營業收入與2019年度同期比較,隨下降比率減收當月權利金。
教育部表示,在月繳部分,如國有學產土地及建物公開標租(長租)契約,可由年(季)繳改為月繳,受理期限至2023年6月底止,並自2024年起回歸租約約定租金繳納方式。在緩漲部分,如國有學產土地及建物公開標租(長租)契約如逢租約約定之調漲期,經承租人以公文提出申請後,得延後一年調漲,受理期限至2023年底止。
另外,教育部說,學產不動產受理申請承租或辦理標租案件,已通知民眾限期補正、繳款的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的三級警戒期間,都不計入前述限辦期間。
教育部指出,月繳、緩漲及緩繳由承租人申請,其餘措施均由教育部主動辦理,相關資訊可參考教育部網站學產基金資源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