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消保處15日表示,已審議通過經濟部研擬的網路遊戲定型化契約相關規範草案,增訂中獎機率須以數字百分比(%)方式公布,及明定中獎機率定義及範圍,預計明年元旦上路,違者最高裁罰新臺幣50萬元,並得按次處罰。預計112年1月1日上路。
行政院消保處表示,已審議通過經濟部研擬的「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6點修正草案,除增訂遊戲業者揭露中獎機率外,也明定中獎機率定義及範圍,包括「有提供直接或間接、部分或全部付費購買之機會中獎商品或活動」,只要涉及付費購買,不論商品或活動形式如何轉換,皆應公布中獎機率。
消保處簡任祕書陳星宏表示,修訂揭露中獎機率必須以「數字百分比(%)」方式記載,不能用很高、很低等不明確方式揭露,另外,基於商品或活動的中獎機率,為影響消費者做出交易決定的重要資訊,又易衍生消費爭端,包含美、日、韓等外商經臺灣代理商來臺上線的網路遊戲,也須遵守規定。
至於中獎機率定義部分,陳星宏表示,指的是遊戲內消費者付費後 ,取得機會中獎商品,或另完成活動設定條件始能獲得獎項的機率;業者應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及遊戲套件包裝上載明。
機率揭露範圍,包括「 有提供直接或間接、部分或全部付費購買之機會中獎商品或活動」,陳星宏表示,只要涉及付費購買,不論機會中獎商品或活動的形式如何轉換、轉換次數,皆應公布中獎機率。
上述「直接方式」是指付費後抽獎取得獎品或活動的機率;「間接方式」是指付費抽得獎品後,還要參與其他活動取得其他物件後,才能取得最後獎品及活動的機率;「部分付費」是指若要拿鑰匙開寶箱,雖然寶箱可以透過打怪物取得,但是鑰匙要用買的;「全部付費」則是兩者都要花錢才能取得。以上兩種模式的機率也要公布。
陳星宏表示,正式上路時間為112年1月1日,新制上路後,違者將由主管機關經濟部工業局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將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6條之1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若再不改正,則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