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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洋科條款8月上路 金管會禁臨時動議突襲解任董座

【記者侯駿霖/臺北報導】由於光洋科去年董事會以臨時動議方式,突襲式撤換原董事長馬堅勇,引發市場派與公司派的經營權之爭。為防止此類事件再度重演,金管會28日表示,將明定公司不得以臨時動議選任或解任董事長,新制最快在8月上路,違反者將處新臺幣24萬元至480萬元不等的罰鍰。

靶材大廠光洋科去年爆發經營權之爭,董事會當時以臨時動議撤換董事長馬堅勇,並由台鋼董事長王炯棻接任,但市場對於透過臨時動議突襲式解任董事長,是否符合公司治理精神。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高晶萍指出,「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自今年5月宣布後已完成預告,新制最快在8月上路,主要考量涉及公司經營重大事項,董事在決策前應有充分資訊及時間評估,明定董事會重要討論事項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高晶萍表示,「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是依《證交法》授權訂定,若有公司違規透過臨時動議撤換董事長,將可裁處新臺幣24萬元至480萬元罰鍰;若違反程序規定,經濟部將不予執行變更登記。

不過,法規預告期間有業者提議,因公司有權以「緊急事由」隨時召開董事會,建議金管會應對召開臨時董事會的緊急事由,有進一步的明確定義,以防被有心人士濫用。對此,高晶萍回應,金管會後續會研擬修正董事會議事辦法問答集,列舉較常見的「緊急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