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擁有全臺最大廣告電視牆公司的「富士康集團」,自2015年起推出10項投資方案吸金,保證年利率最高30.72%;2019年收購金礦咖啡改名為士達衛,但經營不善,直到2020年底宣布倒閉前共吸金逾7.5億元。臺中地院依違反《銀行法》將該集團董座李泰龍判刑9年。
判決指出,富士康董事長李泰龍於2009年成立富士康廣告公司,並陸續成立日立光電公司、收購星合科技公司,形成富士康媒體集團。李泰龍於2015年起招攬業務員,並訂定職務晉升及抽佣制度,設有副總、協理、經理、副理、主任等階級,就所招攬投資的金額依階級分配13%、11%、9%、7%、5%不等的佣金。
富士康共規劃10種投資方案,投資標的物包括LED電子看板、廣告複合機、餐飲、蛋糕券、智能廣告電動車、茶磚等,並以約定給付年利率5%至30.72%不等的紅利,或與本金顯不相當的股息等其他報酬方式吸引民眾投資,有投資人在初期也確實依約拿回本利,但李泰龍2019年收購「金鑛咖啡」改名「士達衛咖啡」後,因經營不善出現資金缺口。
2020年11月,李泰龍已無法正常依約出金給投資人,但他卻向集團內謊稱同年12月就能損益平衡,繼續要求不知情的幹部向外招攬投資,直到同年12月9日才向臺中地檢署自首;李泰龍在5年內共吸金7億5,654萬餘元,但被害人總共只領回8,944萬餘元,被害人多達180人。
臺中地院審理認為,李泰龍雖符合自首的要件,但他早已知悉富士康集團財務狀況持續惡化,前往自首顯然是情勢所迫,與自首寬減其刑的立法意旨不符,因此不予以減輕其刑,依違反《銀行法》將他判刑9年,沒收犯罪期間收入1,385萬餘元。富士康集團旗下3家公司各處罰金5千萬、3千萬、3千萬元,各沒收2億1,016萬元犯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