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於2016年11月錄取臺大醫療器材與醫學影像研究所碩士班的林男,在入學前卻遭警方查獲,他在網路上誘騙81名少女拍攝不雅照、猥褻1名少女,最高法院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90罪判刑104年2月定讞,高等法院裁定他應入監服刑6年,今年4月已發監。
判決指出,林和駿自2014年5月至2017年7月間,透過臉書、BeeTalk、LINE等通訊或交友軟體,使用假帳號盜用他人照片或偽裝成女性,引誘81名未成年女性自拍私密照片、影片,更以此恐嚇對方持續提供更多不雅照,年齡最小的被害人僅有8歲;他也另以外拍賺錢為由,誘騙1名少女到飯店拍攝不雅照並猥褻對方。
二審法官認定,林男犯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中「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共82罪,分別判處1年2月、1年4月不等刑期;引誘少女到飯店拍不雅照部分則判刑1年4月,總計宣告刑期長達106年10月,均不得易科罰金。此外,他將不雅照分享給他人部分8罪,共宣告30個月刑期;猥褻少女也被判刑4月,均得易科罰金。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撤銷其中各判刑1年4月的兩案,發回更審,其餘90罪駁回上訴定讞,共判104年2月徒刑。由於我國有期徒刑上限為30年,其中81罪不得易科罰金部分,經檢方聲請定應執行刑,高等法院今年5月裁定應執行6年刑期;另外9罪裁定應合併執行1年6月,得易科罰金。林男提出抗告後,經最高法院駁回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