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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南方澳大橋崩塌釀6死 6官商有過失遭起訴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宜蘭地檢署偵辦2019年10月1日南方澳大橋坍塌六死案,查出承攬興建工程的立永營造公司未按圖施工、亞新工程顧問公司未確實監造,蘇澳港營運處也未定期檢測及管養維護,因一連串的過失而釀禍,29日偵結,依涉犯過失致死、過失傷害等罪起訴六人。

檢方調查,施工詳圖原要求,13組錨碇機構的上、下端錨頭處應裝設長度至少120公分的鋼製錨碇套筒與其固定密接,並在其末端外部包覆喇叭狀防水罩,以防水避免銹蝕。未料,檢方查出,廠商竟未按圖施工,僅在吊索外部披覆無法與錨頭密接且會滑動的HDPE套管,外部再包覆一層方型金屬材質箱體,接合縫隙也只用樹脂類填縫膠充填。

檢方認為,南方澳地區靠海且潮濕多雨,長年受高鹽量海風及雨水侵蝕,橋下錨碇機構防水效能劣化後,恐導致錨碇構造鏽蝕。經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檢測,發現編號7、9~13的吊索,分別僅剩約31%、70%、23%、22%、27%、23%的吊索有效斷面積比例,導致全數吊索所能承受的總拉力大幅減少。

依交通部相關規定,預力吊索形式鋼拱橋至少每兩年應檢測一次,但檢方調查,基隆港務局蘇澳分局自1998年12月25日接管南方澳大橋起,至2012年3月1日改制為基隆港務分公司蘇澳港營運處以來,均未曾辦理檢測工作;期間因宜蘭縣府誤認其為管理機關而代為檢測多年,並於2016年發文釐清,應由蘇澳港營運處管理。

但檢方指出,蘇澳港營運處工務科方姓、黃姓前後任經理,卻未依規定辦理橋樑檢測維護,僅進行與結構安全無關的路燈損壞改善、伸縮縫改善、道路損壞維修、油漆等工程,致未能發現南方澳大橋下部錨碇構造處的鋼絞線、錨頭已嚴重銹蝕,未能及時改善修復,才導致憾事發生。

起訴指出,立永營造公司林姓負責人及吳姓工地主任、九鼎公司邊姓副總兼現場負責人、亞新工程顧問公司監造負責人陳國雄、澳港營運處前後任工程科方姓、黃姓經理等六人皆有過失,分開來看,雖不足以導致結果發生,但就《刑法》累積因果關係及客觀歸責理論而言,均應共同負責,因此,依過失致死、過失傷害等罪起訴六人。

由於此案是臺灣有史以來第一件非天災所致橋梁坍塌事件,造成六人死亡、兩人受傷,但六名被告迄今仍矢口否認犯行,因此,檢方也建請法院酌情量處適當之刑,以示懲儆。

此外,檢方也意外查出,由健行科大檢測研究中心陳姓主任、張姓助理合開的萬喬豐公司,承包「107年橋梁檢測巡查委託服務案」替宜蘭縣境內各鄉鎮共559座橋梁檢測工程時,涉嫌虛偽造假不實檢測資料,因此,依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詐欺取財等罪嫌起訴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