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向私立台大文理短期補習班提告侵權,因補習班多年以「台大」字樣作為名稱和招牌招生,近日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判決臺大一審勝訴,獲賠新臺幣623萬元。臺大發出聲明表示,臺大商標權價值不亞於知名企業,不可任由他人攀附營利。
針對「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2020年度民商訴字第35號民事判決」結果,臺大5日表示,商標不僅是一個形象,而是一種品牌及法律保護的權利,未經商標權人同意便擅自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就構成了商標侵權。
臺大表示,雖然臺大不是私人企業,但臺大的品牌形象乃是自立校以來眾多師生、行政同仁們共同努力累積的成果,非可任由他人攀附營利,臺大的商標權價值並不亞於其他國際知名企業的商標權,需要付出相當之努力來維護。
臺大說明,本校自1983年以來陸續註冊多項商標,包含本校校徽、「臺大」、「台大」、「NTU」、「TAIDA」、「台大TAIDA」、「國立臺灣大學」等,均已被智慧財產局與我國法院多次認證為我國著名商標。然目前坊間各種行業,均有未經本校授權便擅自使用「台大」、「TAIDA」商標作為公司商號名稱或其他商標使用之侵權態樣。
臺大指出,本校商標管理單位總務處及法務處共同協力維護本校之商標權,截至2022年8月已針對全臺數十家公司行號,包括補習班、建設公司、藥局、生技公司等,要求停止使用「台大」、「NTU」、「TAIDA」等本校商標作為公司名稱及其他商標使用態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