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近期預告修正《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裁罰公布期間草案,幼兒園若發生對幼兒身心虐待或重大性騷擾等,擬永久公布負責人姓名及教保機構名稱。
教育部7日預告「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及《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之裁罰公布期間」草案,就各種違規行為的樣態與罰則輕重訂出不同的公布期間。
如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0條或受《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40條規定處分,包括對幼兒身心虐待,以及情節重大的體罰、霸凌、性騷擾、不當管教及其他身心暴力或不當對待,將「永久公布」負責人、行為人、機構名稱和場址。
草案說明,上述情節重大的違法事項會永久公開在「全國教保資訊網」等處,讓全國家長都能方便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