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航空早在2018年5月就被桃園市政府認定,因空服員機上搬運餐具過重,未作好預防骨骼肌肉危害的措施,違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1條,要求改善。經過四年,長榮航空近日將豪華經濟艙塑膠杯改為玻璃杯,增加餐具重量,2022年9月12日再度被同一項目勞動檢查,然今次長榮航空公司竟干擾、阻擋工會派員陪同勞檢,讓工會強烈懷疑,長榮航空是不是因為早知再度違法,所以心虛?對此,長榮並未回應。
長榮航空工會指出,依據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1條,事業單位對預防肌肉骨骼危害,應訂定人因性危害預防計畫,並據以實施。然空服員搬運餐具的現場遠在高空機艙,勞檢員在地面聽取長榮航空報告,如無工會派員陪檢,補充說明,勞檢員如何知道長榮航空所稱的預防措施是不是真的有落實?
其次,依據勞動檢查法第22條、同法施行細則第19條,以及勞動部110年4月26日勞職授字第1100201162號函,工會有派員陪同勞檢之權利,指派會務人員陪檢也是合法的。諷刺的是,本會顧問周聖凱已在本會服務多年,更是2018年空服員機上搬運餐具過重同一項目的陪檢人員,過往從無被干擾,此次一樣被工會派往陪檢,長榮航空竟突以要證明身分、需要審核等手段,技術性干擾陪檢,導致勞檢現場有超過半小時以上的時間,工會無人在現場陪檢,本會顧問周聖凱向勞檢員抗議後,勞檢員竟答覆,請想想公司的立場。
長榮航空工會14日與南山人壽工會、家樂福工會、華潔洗滌工會與桃園市中壢區議員候選人林佳瑋,共同前往桃園市政府要求改善勞檢制度,工會強烈質疑,一個程序有瑕疵的勞動檢查,結果真的會公正嗎?真的可以保護勞工權益嗎?勞檢員不能輔導長榮航空公司恪遵勞動檢查法,放任其技術性干擾工會陪檢,真的有辦法輔導長榮航空公司落實其他勞動法令嗎?
長榮航空工會公開說明,長榮航空所稱預防空服員骨骼肌肉危害的措施,是增加機上預設備品和落實兩名空服員推一臺餐車,但以上措施都還沒有落實,長榮航空就已經加重機上餐車重量,現有雙走道飛機的豪華經濟艙僅配置兩名空服員,雙走道同時出餐的情況下,根本不可能兩名空服員推一臺餐車,顯然完全不符合法定要事前預防的雇主責任。
長榮航空工會和其他桃園在地的工會團體會睜大眼睛,監督桃園市政府的勞檢結果,真的期盼勞檢員可以同時想想基層員工的立場,更期盼長榮航空如果不是違法心虛,就請光明正大受檢,不要技術性干擾、阻擋工會派員陪檢。◇